临农技字〔2020〕15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第五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申报认定及第一、三批省级示范场监测工作的通知》(鲁农经字〔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即日起在全省开展第五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申报认定以及第一、三批省级示范场监测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

要高度重视省级示范场创建和监测工作,本着农场自愿申报、县级择优推荐的原则,精心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参与申报,原则上从市级示范场中产生,已认定为省级示范社的不再重复申报;要严格做好必备证照、登记年限以及经营规模、经营效益等方面的审核把关,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要严肃申报纪律,严禁弄虚作假或舞弊等,一经查实,未认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且2年内不再推荐申报。

各县区要对照省级示范场认定标准,对第一、三批省级示范场进行监测,并提出保留或撤销示范场称号的建议。

二、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不单独受理家庭农场自行申报的材料。请以县区为单位将第五批省级示范场推荐报告、推荐汇总表和第一、三批省级示范场运行监测报告、撤销建议汇总表,加盖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两部门公章后,连同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书(统一报送PDF版、不再报送纸质版),务于6月3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电子邮箱:sdlyjgb@163.com),过期不予受理。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及电话:赵银萍 8961115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闫海容18815393006

附件:1、第五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推荐名额分配表

      2、监测范围名单暨第一、三批省级示范场名单

      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申报认定及第一、三是批省级示范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