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山东省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5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10 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临沂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的居间、经纪或代理活动并取得合理佣金的法人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技术转移专门机构。

二、备案条件

1、独立法人机构应已在市内注册,且专业从事技术交易服务活动,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应具有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的能力,取得明显成效;
    2、具有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办公条件和必要设施;

3、有明确的科技服务流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

4、经营状况良好,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技术转移转化中介业务收入不低于10万元,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0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00万元,促成3项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5、信誉良好,近3年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或财政、税务部门处罚。

三、备案程序

1、符合备案条件的服务机构,向推荐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临沂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书》,并提供营业执照、人员情况、管理制度以及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技术交易发票及财务凭证复印件、中介服务合同复印件、中介服务发票及财务凭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2推荐单位对服务机构提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核实,同意推荐的,在申报书“推荐单位意见”栏中加盖单位公章,推荐上报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符合要求的服务机构进行公示,予以备案。

四、申报要求

1、市直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可直接作为推荐单位;其它单位均应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县区(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

2、申报书按照填写说明如实填报,不得有故意隐瞒、虚报等行为;申报材料应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3、各单位应于2021年5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连同申报书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府佑大厦A座2707房间)。

联系人:李春道、刘懿萱

联系电话:0539-7570037、0539-7570028

 

 

附件:临沂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书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