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申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或省直驻我市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职称委托评审事宜参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条件,严格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1.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2.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18-2020)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17-2020)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高级资格(含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完成近五年(2016-2020)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以申报评审时提供的登记认证的学时数量为依据。
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4.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申报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要求,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
2.2020年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申报人员须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网络版申报材料的报送。在个人进行注册前,其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和各级人社部门也须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操作手册可登录该系统“下载资料”栏目下载学习,系统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可登录该系统“常见问题”栏目浏览学习。在使用过程中,个人账户密码丢失的请使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县区属单位的密码重置及业务咨询请联系单位所在县区的人社部门。
3.纸质版《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其他书面评审材料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报送,不得随意修改表格式样。
(二)纸质材料报送的类别、数量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0份(A3纸,须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其中签字盖章的原件3份,无姓名、照片、单位名称等个人信息的复印件7份。
2.《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1份(见附件1,以县(区)事业、企业为单位分类汇总)。
3.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确因材料归档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加盖印章,并由查档人签名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4.有效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或单位公布聘任文件原件。
5.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著作、论文、科技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一律不接收各种用稿证明),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超期的不予受理。
6.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凭证原件。
7.《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原件1份。
8.改系列评审的,须报送《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4份均要求认真手写或打印,复印无效),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原件),并报送反映其现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材料(字数3000字以内,A4纸打印,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需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0份(要求同1)。
9.《临沂市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民主测评表》1份(原件,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材料呈报
推荐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县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呈报,市直单位的由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凡未经各级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受理(主管部门须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材料属实,同意呈报”)。各级人社部门呈报材料须使用职称专用章,市直各部门(单位)呈报材料须使用人事专用章。
4、其他事项
为规范材料申报,确保有关证件不遗失,申报中、初级资格的需将有关证件材料按附件3所示格式粘贴装订。
申报评审自然科学研究专业中级职务资格实行先测试后评审,测试内容为专业知识。考试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证书发放
职称证书发放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2号)规定执行。通过网上申报评审的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打印。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自然科学研究专业中、初级资格申报材料务必于2020年9月2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府佑大厦A座2602室
电话:7570027。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
2、临沂市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民主测评表
3、临沂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