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引导鼓励我市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山东省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鲁科字〔2019〕66号)文件规定,按照山东省科技厅创新券管理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0年临沂市省级科技创新券兑现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

 1.我市加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中小微企业与仪器供给方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2.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在科技创新活动中,通过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预约使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进行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的费用,可申请创新券补助。产品在销售、出口过程中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的检验检测,以及生产性常规检测、批量检测、产品质量抽检、环境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不在创新券支持的范围。

 二、兑现要求

 1.每两个月完成一次使用结束的创新券的兑现工作,双月的第一个工作日统一报送之前两个月的兑现材料。

 2.各县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创新券的审查、认定、统计、后台审核等工作。

3.各县区科技局报送的创新券应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上审核已通过,且兑现金额与平台数据一致;未审核及审核未通过的创新券,不予认可。

三、企业需提供材料

1.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发票复印件;

(2)服务合同;

(3)服务结果证明(6页之内,上传主要内容);

(4)研发活动证明(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技术解决方案、技术合同登记等证明材料);

(5)创新券(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打印);

(6)付款到账证明。

 2.预约单、创新券和发票复印件须一一对应,可以多张预约单对应一张发票或一张预约单对应多张发票。

 3.申请材料(1)至(6)加盖公章,扫描后在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上传。

四、报送要求及时间

1.各县区科技局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数据准确。同时广泛宣传创新券政策,积极组织企业参与。

2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网上创新券申请的预审核工作,每两个月汇总一次并组织专家评审。经资配科审核、领导审定后,正式上报省厅。市科技局将对各县区创新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3.请各县区科技局于3月18日前将县区创新券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资配科内网邮箱。同时加入创新券管理工作群,领取管理账号。

4.请各县区科技局于4月1日前将今年以来的创新券兑现材料(附件2、3、4)和企业研发活动证明材料(各一份)纸质版报送至临沂市生产力促进中心2711房间。往后报送时间依次类推为6月、8月、10月、12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资配科  徐昕  7570023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孔金花  7570050

 

附件:1、县区创新券工作人员信息表

2××××××月创新券兑现汇总表

3××××××月创新券兑现明细表

4 ××××××月创新券兑现资金信息表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