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度报送工艺美术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单位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有关政策

1、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2、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1、认真执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艺美术专业中、初级职务资格相关评审条件及要求,仍然参照《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4号)、《关于严格掌握工艺美术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7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资格评审体制促进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1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

3、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18-2020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17-2020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高级资格(含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完成近五年(2016-2020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以申报评审时提供的登记认证的学时数量为依据。

4、破格申报的要求

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轻工业集体企业联社《关于进一步完善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资格评审体制促进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工艺美术师资格:

获得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获得国家级工艺美术专业或学术展评优秀奖以上,或省级工艺美术专业或学术展评三等奖以上,或市级工艺美术专业展评一等奖,任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2年以上;

创办或领办民营工艺美术企业或研究机构,为主设计、生产、制作的工艺美术产品,受到行业好评,市场认可,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工艺美术行业某一领域做出一定的贡献,推动行业发展,任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2年以上。

三、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的“专业技术职称”进行填报。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

2.申报人员在填写系统数据时,请务必严格按照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系列、申报方式和现从事专业等内容;“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获得资格时间”要与获得资格证书信息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填写。

3.“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含专著、作品集、论文、奖项、专利、项目成果或设计方案等)等最多不超过15项,“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因按照评价标准条件要求在此栏填写不全的(含专著、作品集、论文、奖项、专利、项目成果或设计方案等),可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中体现,附件可从申报系统“上传其他附件”中上传。

4.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效果要具体明确。涉及人才培养指导关系的情况填写,需上传相关附件,附件以“人才培养”格式命名。有关证明材料应由相关当事人出具,详细列出培养指导的项目、内容、过程、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详细信息,出具人签名,提供联系方式。

5.申报人员除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外,还必须上传本人照片,同时上传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聘任文件)原件、成果奖励证书原件、论文(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和著作(封面、编辑人员页)原件、近五年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6.各呈报单位应与中评委办事机构建立申报路径,下级单位要依次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申报路径。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必须由系统导出并用A3纸双面打印,原件一式3份,另外报送无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复印件一式15份)。申报人员本人在生成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承诺人处签字。

2.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要求,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不再收取其他纸质申报材料,《“六公开”监督卡》、《破格推荐报告》(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推荐排序表》(本单位有2人以上同时申报同级别的,需出具此表)等附件从申报系统“上传其他附件”中上传,附件名称以上传材料的名称命名。

(三)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后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各呈报部门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社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我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检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诚信机制。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五、其他事项

1、证书发放

职称证书发放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2号)规定执行。通过网上申报评审的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打印。

2、评审收费

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社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执行。由县区、部门统一收取交费,不受理个人交费。

3、业务考试时间及要求

2020年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继续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业务答辩,并将答辩成绩纳入重要评审条件。业务答辩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4、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所报送的评审材料,须由各呈报部门或本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受理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评审材料请于2020年12月1日-12月8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IEC大厦19楼1920室

联系电话:8318577

电子邮箱:ly8727550@163.com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国家、省、市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