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度报送经济系列高级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现从事专业要求
1、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中、初级职务资格的现从事专业要求为:节能工程、汽车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信息、机械设计、机械制造、仪器仪表、设备工程、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食品工程、造纸印刷、轻工日用杂品、纺织、化纤、染整、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环境保护等;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资格的现从事专业要求除上述专业外还包括:广播电视工程。
2、申报经济系列高级职务资格的现从事专业要求为: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商业经济,市场营销,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公路、铁路、航空、水路),人力资源管理,工业经济,建筑经济,旅游经济,房地产经济,劳动经济,经济研究,经济信息管理,经济管理,农业经济。
(二)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申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1、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
(1)申报我市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工信人〔2020〕162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的,必须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60分及以上)。
(2)申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工信人〔2020〕160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
(3)申报技术员职称的,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4)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5)申报工程师职称的,需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6)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2、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18-2020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17-2020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高级资格(含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完成近五年(2016-2020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以申报评审时提供的登记认证的学时数量为依据。
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4.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业绩贡献突出的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不受资历、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5、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材料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1.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117.73.253.239:9000/rsrc/)开展,申报人员可通过平台进行注册填报。
2.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要求正确选择“申报系列”和“现从事专业”等内容。申报工程技术职称的,系统内的“申报系列”栏务必选择“工程技术”;申报经济专业职称的,系统内的“申报系列”栏务必选择“经济专业”。
3.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填写有关信息。
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
现专业技术职称信息:“获得资格时间”一栏,职称证书标注“公布时间(生效时间)”的,以公布时间(生效时间)为准。“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20年年底。
专业水平业绩成果信息:按照2020年度填报要求,专业水平业绩成果共分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和其他等5类,每类成果填写不超过3项(超过3项的仅取前3项作为评审依据),请按获得成果的时间先后顺序填写,不允许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之前和无证明材料的代表性成果。“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成果名称采取“成果获得荣誉、奖励名称:获奖的成果名称”的格式填写。“时间”填写证书、文件、刊物等的印发时间或出版时间。
4.申报人员须上传本人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和学位证书、学信网查验报告或毕业生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聘任文件)、成果奖励证书、论文(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和著作(封面、编辑人员页)原件、近五年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六公开”监督卡》、年度考核表等。《破格推荐报告》(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推荐排序表》(本单位有2人以上同时申报同级别的,需出具此表)等附件从申报系统“上传其他附件”中上传,附件名称以上传材料的名称命名。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A3纸型,须为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原件;另外报送无姓名、单位及不反映申报人员身份的复印件15份)、《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材料要按照《申报人员花名册》的顺序进行编号,编号规则为高级工程师从GJ001开始,中级工程师从ZJ001开始,初级工程师从CJ001,高级经济师从J001开始,直至最后一名。
2.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件)、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纪律要求
(一)规范申报审查程序。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后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履行申报材料审核责任,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我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区、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出现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
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六、评审收费
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社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执行。由县区、部门统一收取交费,不受理个人交费。
七、证书发放
职称证书发放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2号)规定执行。通过网上申报评审的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打印。
八、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2020年度评审材料,按申报人员的人事属地隶属关系报送,县区单位由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市直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科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全市环境保护工程高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由市生态环境局人事部门统一报送,广播电视工程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由市广播电视台人事部门统一报送。《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请发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科邮箱。
各呈报单位务于2020年12月1日-12月8日将评审材料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过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IEC大厦19楼1920室
联系电话:8318577
电子邮箱:ly8727550@163.com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国家、省、市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
2.2020年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职称业务咨询电话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