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根据《临沂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临沂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2018年认定/备案的4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7家市级众创空间(名单详见附件1)。

其他年度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各县区自行组织检查运行情况,按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标准进行实地核查。

二、绩效评价内容

(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重点测评运营主体、基础服务设施、融资服务能力、管理营运服务团队、创业导师队伍、知识产权申请、在孵企业容积率、毕业企业等情况(具体评价项目及内容见附件2)。

(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根据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模板(见附件3),准备绩效评价报告。

三、评价程序

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根据附件2和附件3要求组织评价材料和绩效评价报告,凡不按时提供绩效评价材料的,视为不合格,各县区科技局审核后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视工作情况对部分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现场核查。

四、有关要求

请县区将各运营主体单位盖章的测评材料和绩效评价报告审核后,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于2020年10月29日前发送至高新科邮箱。各县区对其他年度孵化载体的检查材料一并报送。届时,市局将组织进行实地核查。

联系方式:0539-7570025

 

附件:1.2021年度参加绩效评价众创空间名单

2.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评价项目及内容

3.市级孵化载体自评报告模板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