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大力培育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升规范科技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10 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围绕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评价评估、检验检测认证、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业态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的中介服务组织。
二、备案条件
1.注册时间1年以上,从事专业性科技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
2.拥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质,经营无异常;
3.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科技服务和管理队伍,专职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至少有3名员工在本公司缴纳社保,有执业资格要求的需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4.具有科技服务经验、能力和良好信誉。
三、备案材料
1.临沂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法人登记证书、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有或租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单位资质证明、特定科技服务业务执业资格证书或科技服务资格(或执业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机构人员名册、劳动社保材料;
4.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
5.前期服务企业或项目的证明材料。
四、备案程序
1.备案申请。拟申请备案单位如实填写《临沂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合订成册1份,按隶属关系报送所在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市直有关单位报送市科技局初审。
2.备案推荐。各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推荐到市科技局。
3.复核公示。市科技局对通过推荐的机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市科技局予以备案。
4.备案管理。临沂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实行动态管理,一次备案有效期为二年。机构应在期满后主动进行备案,不提出备案申请,其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5.其他事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如有更名、注册地更换、法人更换、经营业务变化、经营状况变动(如关闭、并购、重组等)等情况的,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供相关更新信息。
五、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请各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认真对拟申请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盖章后于2021年3月12日前将相关备案材料纸质一套及申请表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府佑大厦2711房间)。
联系人:杜建邦 联系电话:7570050
附件:临沂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24日